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收入解读
2020年第一季度,新的冠状肺炎的突然爆发给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带来了巨大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困难和挑战,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响应,实施了精准政策,帮助贫困劳动力有条不紊地恢复工作,畅通农产品。在贫困地区建立销售渠道,开展消贫扶贫行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名义收入保持了比全国农村居民更快的增长速度。根据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元,同比名义增长2.7%(除非另有说明,均为名义增长率)。排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了3.0%。
一是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居民
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全国农村居民高1.8个百分点,实际下降幅度小于全国农村居民的1.7个百分点。从集中贫困地区的情况看,一季度,集中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44元,增长2.6%,比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高1.7个百分点。全国。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1%,实际下降不到全国农村居民的1.6个百分点。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情况看,一季度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5元,分别增长2.0%,1.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农村居民。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下降3.7%,不到全国农村居民的1.0个百分点。
二是工资性收入和净转移性收入保持增长,稳定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收入。
受这一流行病的影响,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恢复工作与往年相比有所延迟,2月份获得的工资收入大大减少。但是,春节前劳动收入的迅速增长以及春节后劳动力的劣势对返工和移民工作的优先安排,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这一流行病的不利影响。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92元,增长0.3%,比去年同期回落10.6个百分点。在流行期间,各级政府通过及时和足额支付养恤金,扩大临时援助的范围以及提高援助水平,提高了社会保障和援助。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养老金,社会救助和补助,政策性补助,医疗费用报销等收入359元,增长10.7%。通过这些措施,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转移收入为945元,增长9.2%。
第三,一次生产的净营业收入的快速增长支持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的净营业收入的小幅增长。
在疫情影响下,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9元,下降10.4%。其中,住宿,餐饮,运输,仓储和其他业务的净收入由于流行病而分别下降了27.7%和21.2%。一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元,增长6.0%,主要是由于生猪等畜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畜牧业人均纯收入298元,增长27.2%,比上年同期提高21.7个百分点。在一次生产净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带动下,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营业收入1037元,增长0.1%。